隋朝颁布新律后,纳言苏威曾多次想再次修改某些条款。内史令李德林说:“当初制定律令时,您为什么不提?现在新律令既已颁行,就应该严格遵守,如果不是有大害于民的条款,是不能轻易更改的。( 修律令时,公何不言?今始颁行,且宜专守,自非大为民害,不可数更。

隋朝河南道行台后部尚书杨尚希上奏说:“我认为当今郡县多于古代数倍。有的地方不到百里,却设置了几个县;有的户口不满一千,却分别属于两郡管辖。这样致使郡县属官僚佐冗员众多,国家开支逐年增多;差役事吏卒成倍增加,租调收入逐年减少;官吏几乎比黎民百姓还要多,十只羊倒有九个牧人;建立保留重要的官职而废除闲散的官职,把小的郡县合并成为大的郡县。这样,不但国家不用多耗费粟帛俸禄,选拔官吏也容易得到贤才俊杰。( 窃见当今郡县,倍多于古。或地无百里,数县并置;或户不满千,二郡分领。具僚已众,资费日多;吏卒增倍,租调岁减;民少官多,十羊九牧。今存要去闲,并小为大,国家则不亏粟帛,选举则易得贤良。)”纳言苏威也建议废郡,隋文帝于是接受了他们的建议,隋朝把郡全都改为州。

十羊九牧官多民少,这就是所谓的本末倒置,必然造成百姓负责沉重,社会矛盾突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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